前不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本月初,国新办还专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陈晓华副部长就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
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在农村土地改革的大背景下,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涉及到租地、租房等一些农民财产权益的事项,都应该遵从法律和政策的相应规定。
在新的政策里确实有一些新规定,大体上是有几类:
1.是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法用于创新创业,包括返乡下乡人员也可以。
2.是自住房可以改造成农家乐。
3.是可以和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下乡人员总得有一个居住场所,甚至有的搞电商网络,需要一个平台。
这其中,与农民共建房屋这一条政策未来的想象空间非常大。甚至可以说,国家对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建房已经开了口子。